本报讯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福建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57家列入淘汰类的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按 加价标准征收电费。
根据通知要求,除新投产的企业按实际投产时间计算外,其他企业差别电价的执行时间从2006年10月1日 开始计算。
(沈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