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1月27日召开的新疆新型工业化会议上获悉,自今年开始,新疆不允许新建30万吨以下的煤矿,煤炭企 业准入"门槛"已被提高。
据了解,新疆将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鼓励大型煤炭企业重组兼并改造中小煤矿,逐步淘汰浪费、破坏 资源的小煤矿。今后新建和改扩建煤矿的回采率也必须达到65%以上。
新疆在过去的煤炭开发过程中,曾存在滥采乱挖、低水平开发等现象,特别是许多小煤矿设备陈旧,平均回采率 不到30%,资源浪费严重。目前,作为国内煤炭开发"第三梯队"的新疆已开始吸取山西、陕西等地的教训,重视资源节约 和综合利用。
新疆煤炭远景储量达2.1万亿吨,约占全国的40%。"十一五"期间新疆将有一批1000万吨级的煤炭基 地和数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电化基地建成,煤炭总产量将达1.2亿吨。
(熊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