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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实行以来,强化了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权力,增强了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优化了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利用率,规范了土地市场,也推动了土地金融的发展。但我们在审计中也发现,由于我国城市土地
储备机制建立和实施的时间较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重视并加以解决。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储备立法滞后,具体操作无法可依;土地储备机制运动 作过程中,部门间协同功能发
挥不够;土地储备资金的融资渠道单一,风险大。
要想解决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方面入手。第一,健全法律制度,将土地收购储备纳
入法治轨道。抓紧制定全国性的土地收购储备专门法规,从法律上明确土地收购储备的行政行为性质以及相应的权责利关系,
统一对象、补偿办法和监督管理等。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土地储备实施细则。第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
,成立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领导机构。另外要制订科学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计划,并与整个城市规划、用地计划、近期建
设计划、旧城改造计划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第三,强化政府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控制垄断行为,改变以土地换
建设、换资金的小范围平衡的做法,形成大范围先平衡后盈余的格局。第四,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社会化资金循环机制
,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设立土地基金,委托金融部门发行土地储备债券与股票,推行土地权益书等做法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土
地储备。同时,建立价格补偿机制,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链接:我国的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创新,其基本思路是由城市政府委
托的机构,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征用、收购、置换、转制和到期回收等方式将土地使用者手中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土地
整理和开发,变成可建设的"熟地",再根据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客观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有计划地将土地投入市场
,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我国的城市土地储备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96年上海市
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发展中心,随后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郑州等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土地储备
机构。200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试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许多城市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累计共成立了2000多家。吴开钱;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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