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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获悉,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已在国务院的要求下列入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转发《意见》通知中强调,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转发《意见》通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到2010年允许保留的小煤矿数量限制目标。
转发《意见》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地区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逐级分解,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到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我国整顿关闭小煤矿形势依然严峻。转发《意见》通知特别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开展重点督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进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25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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