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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控政策陆续出台、加强整顿的形势下,土地闸门依然失守、违法违规用地现象仍大量存在。10月19日起至今
年年底,国土部再次集中力量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据悉,国家土地督
察制度的出台也将在这次盘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近期,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居高不下的房价、不断飚 升的地价都成为调控的重点。
在土地管理上,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通知,并且要在国家建立督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和区域性的检测体系
,热议两年之久的土地督察制度终于正式浮出水面。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如何有效地行使职权;如何处理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成为
社会关注的焦点。
土地督察制保障调控“力度”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谢俊奇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土地节约利用》论坛上说,缺乏准确的、现势的土地
基础数据已经成为土地科学管理的主要障碍,同时也障碍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节约型社会的科学决策。基于这种情况最近3
1号文件已经明确要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开展准确的土地调查、检测,按照统一分类、统一调查、统一统计、统一登记的要
求,全面开展一次具有普查性质的土地调查,并决定建立国家联动的土地督察制度,切实管住管好土地,把好土地“闸门”。
日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
控,强化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建立有利于控制土地供
应总量、供应速度、用地结构和区别对待的调控机制。
九大督察局严把“地根”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国务院的一种授权行为;就法律地位而言,国家土地总督察代表国务院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
,督察的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并在国土资
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对于地方,将由国土资源部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是:北京局、沈阳局、
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正局级。这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分管临近省份的土地督察。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阐述了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职责设置要遵循的原则。首先是坚持现行中央与地方
土地管理事权的划分不改变,督察机构的职责按照不削弱地方政府现有土地管理职权,确保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权有效行使的
原则定位进行。其次是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派驻地方土地督察机构职责的表述涵盖了
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坚持监督与调查研究并重。派驻地方土地督察局的职责中专门有一条“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
,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的规定,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了解基层、掌握情况的
优势,及时解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土地督察机构把好“两关口”
在督察制度中,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根据中央与地方土地管理事权的划分,负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
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是对存在的问题向驻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等土地管理职权。
这对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既是积极督促,也是有力帮助。
李元认为,土地监察机构主要是把好两个关口:一个是合法性审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
应将上报文件同时抄送驻在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两项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权限、标准、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合法性审查,对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是规范地方政
府的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性审查不影响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现有土地管理职权的行使,不改变中央
与地方政府职权的划分。
另一个是责令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同时,《对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地区责令限期整改的规定》也正在研究
制定中,将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在短期得到改革的情况下,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管成了直接的、有效的现实选择。土地督察制度如何起到监管到
位,能否真正发挥其效用,还有待时间的考验。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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