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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记者黄晓芳报道: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理,分类抓紧补做有关工作,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报批质量和效率。
通知要求,对省级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要与省级发展改革委等项目审批机关协调,尽快形成说明材料;对申请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抓紧组织论证工作,形成明确的论证 意见;对履行征地批前程序、补充耕地、城市批次用地报批中有关工作不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并补报相关材料。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表示,国土资源部下一步审查报批新增建设用地,将把住五道“关口”。
一是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时,项目审批机关要就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审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备和合规等作出说明,说明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
二是严格控制申请占用基本农田项目范围,强化听证和论证,控制占用基本农田数量和比例,并要求补划基本农田的措施到位。对已向国务院报批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在论证时还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治理、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规划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充分论证,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影响进行评估,以确保基本农田质量不降低。
三是对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对告知、确认、听证的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农民意见、对农民意见的处理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形成正式的说明材料。
四是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先补后占”的原则,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审查。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必须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
五是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中,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国防和抗洪抢险项目,近3年来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等情况作出说明,补报有关材料。
潘明才表示,国土资源部最近对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从清理结果看,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报批质量有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如已上报用地报批材料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较多,绝大部分没有经过论证和听证。少数项目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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