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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该部的《土地储
备管理办法》正在加紧制订中,新办法将对现在的
土地储备制度产生重
大影响。
预计在八九月份,按照法规规章出台的惯例,在各地上报改革建议
和调研结果后,“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草案”
也将随之形成,并上报到上
级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后,最终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按照该负责
人的说法,此次土地储
备制度改革,核心工作 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为
地方土地储备机构“定位”。《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将从土地储备职能、
范围、拆迁、规划、前期开发、资金管理和储备土地供应等方面,严格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保证地方政府最大限度地按照公
共利益开展土地储
备工作。
1996年上海市成立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发展中心,随后,
杭州、厦门、南京、青岛、广州、
郑州等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土地储
备机构。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
的通知
》,明确“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之后全
国大部分城市很快就开始了模仿和推行。目前全国已累计成
立了2000多
家土地储备机构。
虽然目前国内大部分市、县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的土地储备制度,
如上海、杭州、青岛、武汉、福州等市都以
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了土地
储备实施办法,但是国家至今还没有制定一部全国通用的有关土地收购
储备的法律法规。这些
地方上的土地储备机构运作模式,但其主要功能
就是实施土地收购、整理、出让等工作,因此土地储备也就成为了地方
政
府土地财政的“蓄水池”。“现在土地储备已成为众矢之的。”业内
人士直言不讳的表示,“问题之一是土地储备制度的建
立使地方政府完
全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这是目前土地储备机构最大的问题”。
土地储备机构一个重要的职能是融资,可以说,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维系在土地储备抵押贷
款上。对此,国土资源部有
关人士表示,一些城市,依靠土地储备抵押贷款,通过贷款发展城市,
通过发展又抬升楼市,
循环往复,在繁荣中潜藏着隐忧,如果房地产市
场一旦出现停滞迹象,各个环节都将受到冲击。现在各大相关主管部门
已
经形成共识,应该把土地储备抵押贷款纳入合理的轨道之中。
(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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