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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今年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今年,全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590
60吨,其中主采钨总量控制指标为54810吨,综合利用回收钨指标为4250吨;全国矿山稀土氧化物开采总量控制指
标为86620吨,其中重稀土为8320吨,轻稀土为78200吨。
钨矿、稀土矿总量控制指标已下达到各省(区、市)。与往年相比,国土资源部此次
下发的通知有以下几个特点
:
一是首次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002年首次下达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之后,各地加强了对钨行业
的监管,加大了矿业秩序整治的力度,效果是明显的。这次将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与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一并下达,要
求钨矿、稀土矿省(区、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钨和稀土开采总量控制工作。
要根据矿山企业资源储量状况、开发利用规模、资源利用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向钨矿、稀土矿开采企业下达2006
年的控制指标。
二是将实行新的开采总量控制责任状和合同书制度,下达总量控制指标时,上下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间
要签订责任状,与矿山企业间要签订合同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加强检查、督促和落实。
三是将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与做好钨、稀土矿产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严控超量生产的具体监督手段和管理措施。各
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钨矿、稀土矿开采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信息上报情况等建立信用等级制度。对
不按规定上报信息的企业,要公开曝光或通报。要有专人负责对矿山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加大对超指标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指标执行到位。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停发钨矿采矿许可证的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国停发稀土矿采矿许可证。对以各
种名义颁发新采矿许可证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并严肃查处。对未按计划控制指标开采、超指标生产的钨矿和
稀土矿开采企业,要视情节轻重,依据《矿产资源法》有关擅自采矿的处罚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张丽华;饶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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