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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解到,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奥运知识产
权保护法律体系。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对奥运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
依据。另外,中国还专门制定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除了国家制定的有关法 律外,作为主办城市的北京也先后出台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北京2008年奥林
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公告。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中国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仅限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奥
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奥林匹克的会徽、会歌、会旗等各类知识产权。另外,依据
现有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规定,在奥运会期间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器械等也同样受到保护。因此,
中国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全面的。
据介绍,商标权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国际奥委会的标志、中国奥委会的标志和北京市奥
组委的标志。这些标志包括图形、文字、口号,且都已经依照《商标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进行了备案和注册。中
国政府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是全方位的、严格的。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9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357起,涉案金
额达到1693万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凡是涉及奥林匹克标志的外
观设计专利申请将不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也就管辖的知识产权领域作了相应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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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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