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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传统中医药资源的大量流失,近几年,发挥中医药优势、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呼声日渐高涨。在这一背景
下,近日,一份递交深圳市人大审议的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引来了不少媒体的关注。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草案明确提出,保护中医药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秘方、验方、专门技术、科研成果和专利。同时,扶持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产品,鼓励对中医药的创新成果申请专利、
注册专用商标,或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实施保护。
正是这一规定,使该草案刚一递交深圳市人大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在我国的传
统中医药管理中,祖传秘方、偏方一直是块待开垦的"处女地",是中医药管理归属的盲区,而对祖传秘方、偏方的知识产权
保护更是难上加难。此草案明确提出保护祖传秘方、偏方的知识产权,打破了传统中医药管理的盲区。
"《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强调对传统中医药的创新,注重传统中医的现代化和知识产权保护。如果此草案
能够获得通过,并真正贯彻落实下去,无疑对发展深圳中医药产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除了对祖传秘方、偏方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外,对中药制剂管理的相关规定是此草案的又一创新点。草案规定,医
疗机构的中医药专家,可以对传统中药方剂、协定处方进行联合研究、开发,开发的中药制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在参与开
发的各医疗机构中临时调剂使用。而此前,各医疗机构开发的中药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药师车明凤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中
医药条例》的确有其创新之处。但她同时也指出,就目前来看,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亟待突破。中医药知识
产权保护难度大、中医药资源流失严重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主要是因为在当前的情况下,单纯的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
保护已不能完全解决现实问题。探索更全面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许是一条可行的路径。
据车明凤介绍,目前,我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主要是两种:专利和商业秘密。申请专利保护,需要将发
明内容公开。而我国大多数传统中医药制作工艺比较简单,关键在处方,处方一公开,就极易被仿制。而中医药的许多专利权
人又是个人,维权比较困难。如果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也面临一些问题。药品作为特殊产品,国家在监管时,很多时候要
求在相关资料中写明成份、制法等,且目前很多企业保密意识不是很强,和员工没有签署保密协议,这就使商业秘密保护面临
一定的威胁。
针对这种状况,有专家认为,将专利和商业秘密两种保护方式相结合,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途径。车明凤则表示,
泰国对经注册的私人处方给予生前和死后50年独占权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也许值得我们借鉴。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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