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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http://www.sina.net 2007年05月11日 11:28 产经网-中国质量报


  当前,如何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国 内知识产权法律界专家学者以及政府、企业界人士,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讨。网络纠纷案逐年上升一中院副院长宿迟介绍,该 院自1999年受理第一起网络纠纷以来,截止到2007年4月,已受理此类案件311件,其中,1999年12件,2 006年95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以著作权纠纷案居多,占全部收案的64%;其次是因域名注册引发的侵犯商标 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占全部收案的30%以上。此外,还受理了一部分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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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不正当竞争和技术合同纠 纷等。

  宿迟指出,最近几年来,著作权人起诉的侵权对象不再是具体的某个人,而是为该侵权行为提供网络服务如 搜索、链接等的网站。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中,如何界定网络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此外, 网络环境下出现的一些作品类型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如动漫形象、网络(在线)游戏等,很难归入传统的作品类型 。

  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挑战。这些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属新类型案件,没有先 例可循,又多涉及社会知名作家和国内外大型企业,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将在司法上确立网上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也 将给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带来极大影响,并直接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审理工作六大难点一中院的刘勇副庭长多年 来一直从事网络方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

  刘勇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未经许可,上传他人作品,如文字作品、图片 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以商业为目的,将他人网站的内容链接到自己的页面下,当作自己的网站运营;以商业为目的 ,侵入到他人服务器,非法占用和使用他人网络资源;以商业为目的,劫持他人网络信息,阻塞他人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为争 夺用户,抢占网络资源,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屏蔽或封锁他人的同类软件;恶意软件(又称流氓软件),其特点:在小 流量网站上存放,在大流量网站上搭便车。

  表现形式为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强行弹出广告、劫持信息、恶意收集用户信息等损害他人利益的软件,等 等。对网络纠纷案件的审理,刘勇认为有六大难点:一是发现侵权行为难;二是法律关系不清晰;三是确定侵权主体难;四是 获取证据难;五是提交证据不完整;六是高额赔偿难。结合近年来审理的相关案件,刘勇阐述了在审判实践中应当确立的几项 原则:一是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上载于网上供公众浏览、下载,构成侵犯著作权;二是具有独创性的网页受法律保护;三是参 与或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四是未经许可,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构成 侵权;五是对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主要考虑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以及是否给原告 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有关法律有待完善刘勇说,北京市一中院在审理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把遇到的困惑和思考如实地写 在了判决上,而不是简单的驳回或支持,因为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许多问题有待完善,对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法院采取了积极 的态度,让其在发展中逐步解决。如计算机软件,以前计算机软件审理的过程中,软件是固定的,侵权形式是可以比较的,载 体也是固定的,在侵权判定时是静态的,软件安装或使用也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在互联网环境下,这些软件是不固定的,修改 的不是原程序,而是目标代码,是在内存中进行的修改。这样关机后它就消失了,侵权行为是不固定的。

  这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在软件的安装上,现在是通过软件的后门就直接插入了, 有的时候在当事人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就截获软件运行的信息。面对这些新的问题,法院尽了一定的努力,有些案件已经判决 ,有的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仍然留下了很多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关注,把这些问题逐步加以解决,促进我 国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北京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东威认为,我国有关网络的法律刚刚开始实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一 个漫长的过程。但互联网等不了,等得久了,会对这个行业的发展起到坏的作用。

  我们应该边实践,边摸索,边完善。通过研讨,与会专家达成共识: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发展和普及应用促进 了信息的传播和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契机,面对一些现有法律规定中没有直接涉及的争议的处理,我们不能 拒绝裁判,不能闪烁其词,必须直面、必须思考。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不仅要注重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还要注重保障互联网 行业发展的大局。我国互联网正在发展阶段,网络行为既需要规范,又需要引导和促进,法院的判决要起到规范和正确引导网 络行为的积极作用。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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