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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4日出版的《河北日报》报道,日前,省建设厅出台《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决定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
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停止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主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
逐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城镇现有住宅节能改造和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法,逐步取消接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办法。今后,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逐步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计量和温控装置费用计人房屋建造成本。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也要按照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进行改造,逐步实现由接面积计收供热采暖费向接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
新的接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应实行两部制热费,即热费由容量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容量热费为固定部分,主要由维持热网运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供热企业管理费用组成;计量热费为变动部分,按用户耗热量多少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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