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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来,我国商标事业同整个知识产权事业一样,发展迅速,商标保护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据统计,2001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已达27万多件,注册量已达20多万件,继续位居世界各国之首。到2001年底,我国累计有效注册商标量145万多件,位居世界各国前列,与日本、美国等商标大国并驾齐驱。2000年,全国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8240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2.3亿件(套),罚款总额1.45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了43.6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人。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侵权、假冒商标案件的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创造了良好法制环境。我国商标工作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的显著进步,应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2001年10月27日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与WTO规则全面接轨。修改后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保护的主客体、完善了商标的注册程序、强化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这不仅使我国商标保护达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而且对我国有效保护商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从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在表彰为研制"两弹一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惟有自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祖国的发展与安全的命运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2001年12月27日,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朱钅容基在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的讲话中指出,"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加快专利审批速度,通过提高我国原始性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的竞争能力。要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政策和工作方案,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力"。温家宝同志在2001年12月底的一个重要批示中指出:"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国际竞争的一个焦点就是知识产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做好知识产权的工作尤为重要和迫切。"200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是应对入世后国际竞争的重大举措,要抓紧推进"。江泽民同志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指示,是我国入世后,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趋利避害,踏过一切挑战,走进更加广阔发展空间的根本保证。
二十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就就是巨大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包括商标在内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水平和能力还不够高,与入世后面临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知识产权管理与经济管理、科技管理和外贸管理脱节;在经济、科技工作中运用专利战略和策略的意识和能力远远不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
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把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指示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的要求,适应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较大幅度地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研究,积极参与规则的制定。二是要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要大力推进行业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与运用,使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战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四是要加强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力度和投入力度,加强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工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五是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诺义务的重要内容,而且更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平、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六是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科技、经济、贸易、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乃至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一批懂管理、通业务的高级知识产权人才。
大家都知道,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共同构成世界贸易组织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在入世后的我国经济、科技、贸易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凸现。入世,给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带了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大量外国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将对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市场的保护构成更大的压力。但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机遇,积极研究对策,勇敢面对挑战,就一定能够变压力为动力,使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历史性的突破,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大幅度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200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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