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费用最高补助金额将统一提高至3万元。
据湖南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湖南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试点以来,各市 、县确定的农民住院最高补助金额即封顶线,多为1万~1.5万元,个别地方达到2万元。
据了解,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至40元。根据财政增加补 助的实际情况,湖南省今年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将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 起付线分别下调至700元、500元、300元和100元;在提高住院费用补助封顶线的同时,提高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 ,原则上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要分别不低于50%、50%、60%和75%;力争今年参合农民住 院费用实际补偿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45%以上;力争将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
这一新的补偿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新方案出台前已接受住院补助的农民予以追补。 周青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