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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旭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进出口管理,保证出口农药产品质量,树立农药品牌,增强中国农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构建良性竞争秩序,农业部农药检定所4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农药进出口管理工作座谈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农药出口面临国际市场、国内产业政策调整等一系列新挑战,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药进出口贸易秩序,已迫在眉睫。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书记刘杰民在会议上表示:“一方面我国农药产品以其较高的质量价格比,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欢迎;另一方面,我国农药出口面临国际、国内的双重挑战,农药产业发展进入了新的调整时期,出口面临很多新问题。”
农药是特殊的商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可以说是“事小体大”,“事小”是指农药的出口贸易额在我国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但这个商品由于对人畜健康、环境安全的特殊性,极易引起贸易磨擦,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会恶化我国对外贸易的大环境,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所以说它“体大”。但是,我国目前的《农药管理条例》却严重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农药出口立法工作,完善农药进出口法规政策,刻不容缓。
据了解,我国《农药管理条例》颁布于1997年,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该条例仅对进出口农药的管理做了笼统规定,目前相关的条文已严重滞后于我国农药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相关国际组织对农药贸易活动的要求,严重制约了我国进出口农药在生产、质量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法满足我国作为一个农药出口大国对农药进出口的管理需要。尤其是近年来出口农药数量逐年增加,农药出口管理受制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与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代表呼吁,我国亟待加强对进出口农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药进出口贸易秩序,将农药出口管理制度与产业政策有机地结合,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强化激励与惩罚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提高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和构筑促进我国农药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我国农药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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