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卫生部下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本行政 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 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规定》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