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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
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对该市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抽验结
果显示,今年第三季度上海市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5.25%,不合格率为4.75%;其中,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盐酸头孢他美酯赶混悬剂"(批号060204;规格:0.25g);江西众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薄荷桉油含片(I
I)"(批号051202);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 液"(批号05120801、05
120201、06011201);吉林玉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规格:4mg、批号:
20050105);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规格:0.34g、批号:050718)等近50个
批次的药品被判不合格。
对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已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列》和《直接接触药品
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依法查处。(记者焦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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