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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看某某病,去某某医院"等用语将不得在医疗广告中再出现。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召
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了8项医疗广告中
禁止涉及的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
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 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
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新《办法》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并加大了对严
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其罚款的同时可以并处暂
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单位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
构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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