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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http://www.sina.net 2007年01月05日 10:51 产经网-中国企业报


  【本报北京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通知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仅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隐患,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也 扰乱了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影响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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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 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 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处理回收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 ,监督企业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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