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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永群合肥报道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上海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共同签署了《苏浙沪皖赣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协议规定,自10月26日起,五省市食用农产品将统一市场准入要求,实行产品互认、互通、互监。
按照协议,凡经省级以上有关认证机构认定,并按规定加贴相应标志的粮油、蔬菜 、干鲜果品、畜禽肉、蛋、奶、茶叶、水产品及土特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苏浙沪皖赣在产品互通方面给予本地相应农产品同等待遇;对依法获得省级以上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行互认;统一并互认省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及生产技术规程;对违反管理规定或产品不符合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实行联合警示和责令退出制度,对违规企业,第一次向企业发出警告并责令其召回产品;第二次经原认证机构确认取消相应称号,责令退出市场。此外,五省市还将建立食用农产品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和标准信息发布平台。
据悉,此次会议是根据2005年签订的《上海市、安徽省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规定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会议商定,在苏浙皖赣沪五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发布的《“十一五”期间长江三角洲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基础上,结合苏浙沪《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宣言》和《上海市、安徽省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确定由苏浙皖赣沪五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业委员会共同签订《食用农产品互认协议》的多边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和进展需要,各省市之间也可以签订双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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