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net
首页 | 产业资讯 | 企业黄页 | 企业邮箱 | 搜索排名 | 招商投资 | 城市联盟 | 分类信息 |
爱问(iAsk.com)
企业服务首页 > 产经资讯 > 商贸 > 政策法规 > 正文

物业服务合同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http://www.sina.net 2008年04月25日 10:5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将交滞纳金;物业公司将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用于广告、租赁等,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并要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经过1年多的修改,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昨日正式出台,5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

  前期物业合同加入业主权益

不支持Flash
 ** 热门点击 ** 特别推荐 ** 
我的手机我做主 新浪·城市发现之旅
企业邮箱好礼送 你的股票升了吗?
06年最新黄金通路 九招教您淘好房

  据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赵成介绍,此次公布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销售之前与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广大业主,充分考虑到了业主的权益。以业主入住为界,分为入住前和入住后服务两部分。合同中新写入了业主的8项权利义务,包括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等,同时要承担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赵成表示,前期物业合同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要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上报市建委。

  解聘老物业需提前3个月通知

  业主拖欠物业费一直是物业公司最头疼的问题,两个物业服务合同中都增加了一个新条款: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承担滞纳金。

  此前征集意见时,市工商局曾指出合同有两大问题需重点商讨,一是新老物业交接出现的管理真空问题;二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概念的界限问题。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说:“这两大问题在正式的合同中都得到了解决。”业主在合同期满后不再聘老物业公司时,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新物业接管前,老物业不得擅自离岗。共用设施设备等则以附件形式体现,一一列出具体明细。至于最有争议的停车位是否属于共用部位,市建委表示还需等待物权法的解释。

  市工商局强调,合同从5月1日起推行,此前已签订物业合同的项目,期满前无需重新签订新合同,但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照示范文本的内容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住宅改商用物业费上涨 物业合同公开论证2007-12-28 09:54:00
西三旗两限房物业费初定为1.8元/平米2007-10-12 10:23:39
服务差物业费被判打折 能否成物业新出路?2006-08-29 10:34:34



创业专版
 • 网友购车心得倾情展示
 • 新年祝福金猪拜年
 • 为爱情征婚交友
 • 新版大视频看大世界
 • 我的手机我做主
 • 爆笑彩铃想换就换
 • 宽频影视大讲堂
 • 投资中国新机遇
 • 城市活动大联展
 • 视频征婚现场直播
一周要闻回顾
资源国际油价跌回100美元/桶
IT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论坛召开
医药季节性流感强度未超往年
食品达娃新一轮谈判依然无果
专题CCTV“致富创意大赛”正式启动
中国产经数据库
用 户
密 码
更多资讯>>
诚征合作伙伴>>



新浪产业资讯媒体合作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