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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哥伦比亚大学教授Stiglitz:
Stiglitz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发表题为"从知识产权角度看中国创新体系的机制设计"的演讲
中指出,中国政府推行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很多领域发挥中心作用。但是,创新到底应该由市场还是政府来发挥主要作用,
一直是一个争议不断的话题。创新机制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来调节。Stiglitz认为,知识产权是社会创新体系的一
部分。 它通过限制别人对知识的使用来保证知识投资的收益,为创新提供激励。当然,还有其他支持创新的办法,例如大学、
政府支持的实验室、公司以及独立的研究人员,现有的各种激励机制是为了给创新提供回报,支持和促进创新的开展。
这种回报不仅可以用金钱方式来体现,还有其他多样的激励方式,除现在较为广泛存在的专利制度对知识产
权提供保护之外,还有奖励制度和政府资助等。在这个更广泛的创新体系中,专利制度(或者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关系重大
,包括专利的范围、申请专利的程序、规则、专利持有人的责任以及对专利的限制等。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经济体效率以及创
新能力,因为这关系到专利制度带来的成本以及专利制度能否提升效率。这些问题对中国尤其重要。中国现在最大的挑战是缩
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知识差距。以前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区别是资源,但现在的共识是,区别主要在于知识。知
识正是使中国落后于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今天这种差距还非常大,错误的知识产权体制会使缩小这一差距非常困难。针对中
国的现状,Stiglitz指出,中国"十一五"规划的一个中心任务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体制,其中一个核心的方面就
是建立适当的知识产权制度。
目前西方的创新机制由政府支持基本研究,虽然激励效果较好,但同时也存在高度的扭曲性。扭曲性体现在
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经费的使用方向,很多大型医药企业在利用专利取得市场垄断地位之后,主要的经费不是用于研发新药,
而是如何控制市场份额。另一方面是垄断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在这样的专利体制下,知识被少数人所拥有,从而没有得到有
效的利用。因此,Stiglitz建议,中国在设计创新机制的时候,不应该简单重复发达国家的道路,应该建立一个适宜
于中国目前发展阶段的以发展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机制。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着重于提高对资源的使用效率。(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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