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 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近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 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