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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出入境:赴台游申请今受理

http://www.sina.net 2008年07月14日 08:5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姝)7月18日起,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正式启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7月14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始受理市民赴台团队旅游《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关签注申请。

  目前,赴台旅游业务受理仅有位于小街桥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一个网点。该处已开辟专门柜台和直通通道,集中受理7月21日前赴台证件。21日后,北京18个分县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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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接待大厅,都将受理市民赴台旅游业务。

  赴台游实行配额管理

  据出入境管理处通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并配额管理。配额为每天不超过3000人,目前每天1000人,各组团社具体配额由国家旅游局分配。每团人数为10人至40人,在台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

  据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高华达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签注字头为“L”),应先向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凭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的“入台许可”在办妥《通行证》、签注后,由组团社通过台湾接待社办理。

  目前,大陆居民的赴台旅游签注均为“3个月有效一次往返”;但对旅游团领队,出入境管理处可签发1年有效多次往返台湾的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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