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静通讯员万江波)即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明确了航道是公益性设施的 本质属性,确立了航道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解决了过去江苏省航道建设养护资金不足的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直接授权江苏省航道管理机构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行政许可、处罚、征收等执法工作。
2月1日,江苏省航道局相关人士表示,《条例》修正了对航道的定义,增加了航道的法律特征。它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江苏省内河航道将按新的规定要求进行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为江苏省航道加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据了解,《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分为7大章54条,包括:总则、航道规划建设和养护、航政管理、船闸管理 、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吴静;万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