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6日)日获悉,自明年10月1日起,凡未取得《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的供油企业不能从事供油工作;未列入《批准书》项目单中的油料牌号不能销售;未取得《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的检测单位不能提供航油检测服务。
此前,民航总局航油适航审定委员会(FCB)正式向中航油有限责任公司暨华北公司颁发《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和《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中国航空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