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新兴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环保等优点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就技术属性而言,电动自行车是标准 的"机动车"。虽然没电的时候也可以脚踏,但这并不能改变它"机动"的属性---汽车没油的时候,还得推着走呢,也没 人敢叫它"人力车"。就性能而言,电动自行车又介于骄傲的机动车---汽车,与谦卑的非机动车---自行车之间。一切 困扰与殊荣,似乎都与这尴尬的性能有关。
自其"出世"后,不少地方都制定了禁止政策,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 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属于非机动车,赋予其路权。今年1月4日,北京市"解禁"政策出台,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 自行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核发牌证后,可以上路行驶。对消费者和企业来说,"解禁"无疑是一个福音。而对依旧禁 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其他地方的消费者而言,北京的"解禁"意味着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