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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正
式公布了2007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时间表。
《通知》要求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
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这一工作将于四月下旬正式启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自4月下旬启动至6月底结束
。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
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7月开始,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
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
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8月底前结束此项工作。
9月至10月,根据各城市检查情况,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
进行抽查。并且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11月
至12月,八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抽查(检查)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
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
企业进行重点检查。2008年1月,在八部委抽查结束后,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
行整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打击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旨在通过
此次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张玉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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