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调控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 普通商品住房。
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超过3年还在空置,销售时将不能作为抵押物到银行进行贷款。
意见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优先保证土地供应,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 竣工面积不低于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的10%。
另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把建设单位利润控制在3%以内 。
(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