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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赖大臣)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作为6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细则,《通知》明确强调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这就意味着今后外资在内地投资房产,必须专款专用。
有关专家认为,专款专用将限制外商打政策擦边球、变相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内地房地产的可能性。
同时,《通知》还特别强调,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缴付的,或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向境外借用外债,外汇局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核准。这就要求在内地投资内地房地产的外商要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项目的风险。
此外,“外商购房款不能直接打入开发商的外汇账户”也是《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条款。《通知》要求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这等于切断了开发商和外商直接交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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