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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
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
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收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1991年起,
我国已连续15年成为吸收外资最多
的发展中国家。房地产已成为我国吸
收外资的重要领域。今年上 半年,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同比增长25
%,一季度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同比增长两倍以上。
面对上半年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过猛、市场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
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从维护国家经济安
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和人民
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我国土地资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较紧张的实
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
市场包括外资准入的管理,是经济运行管理的必
然选择。
该意见包括以下具体措施:一是提高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
册资本金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
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
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二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
范其贷款、结汇等方面
的行为;三是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
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
要
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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