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建设部初步划定开发商50种不良行为,涉及建设程 序、招标发包、质量安全和其他四大环节,一 旦今后开发商出现这些行 为,将被记录在案。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新近起草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 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 为记录基本标准》,目前正 向各地征求意见。
建设程序是第一大类,分为9个小项,包括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在报送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将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 准,或不按核准内容进 行招标等。
招标发包是最大的一类,包括了33个小项,其中有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而不招标;泄露标底;擅自提高履约 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 等。
质量安全一类包括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标准,降低质量; 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等。其他类包括不 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 设计、监理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