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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一家航空公司的杨先生花了129万余元买了一套住房,当他满心欢喜地准备入住新房时,却因为安装的欧典地板质量问题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日前,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开发商华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令赔偿原告杨先生木地板赔偿款、误工费和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万元。
2005年5月,
杨先生诉至一审法院称,自己于2004年6月购买华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公司)开发的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太阳国际公馆精装住宅一套,看房时即发现地板起鼓,2004年9月1日入住后,虽多次与物业联系地板修理及更换事宜,但华睿公司以无货等理由推托。经多次催促,华睿公司于2005年4月21日派人到家中更换,但在拆完客厅的木地板,打开包装后,原告才发现华睿公司送来的均为破旧地板,不是防磨层破损,就是表面油垢变形。与物业联系,物业坚称这就是新地板,不予更换。
杨先生认为,华睿公司的行为导致其住房至今不能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了其生活和工作,要求华睿公司支付地板赔偿款、误工费、诉讼费等。但华睿公司只同意将杨先生房屋客厅的地板更换,恢复原状,不同意杨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华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杨先生木地板款16146.48元,赔偿原告杨先生误工费4900元,给付原告杨先生经济补偿8000元。
判决后,华睿公司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市一中院经审理后,对华睿公司要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之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华睿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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