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51号公告,公布了对进口原产于印度和
我国台湾地区的壬基酚(简称NP
)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该被
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即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
度和台湾
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
度(9.07%~20.3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
相应的保证金。
产能已超过国内实际需求
壬基酚是一种多用途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是烷基酚中的最大宗产品,
是石油化学工业和有机合成工业中
最重要的中间体之一,具有优良的去
污、润湿和渗透、分散、增溶乳化性能,被广泛用于农药乳化剂、日用
洗涤剂、纺织
工业中精、粗纺呢绒的洗涤剂等方面。
目前,我国壬基酚的消费量已达3万吨/年,但我国壬基酚的生产装
置发展更快,目前国内总生产能力已经达
到5.7万吨/年,其中黑龙江石
化2.2万吨/年、无锡凌飞助剂厂2万吨/年、吉化1万吨/年、江阴长江化
工0.
5万吨/年。我国壬基酚生产能力已经超过国内实际生产需求。
境外大公司利用成本优势向我倾销
目前,国外壬基酚的总生产能力约为37万吨/年,生产厂家主要有美
国Schenclady化学等公
司。世界壬基酚生产大国美、英、意、印度和我
国台湾等都是壬基酚严重供大于求的国家和地区,大量多余的产量必然
向
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
由于大型壬基酚生产商具有较强的规模成本优势,抗高油价能力较
强,因此,他们可以以更低的价格向别国倾
销,特别是距离较近的印度
和我国台湾地区因运输费用较低更具优势。故我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
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
壬基酚进行反倾销是正确的,有利于黑龙江石化、
无锡凌飞助剂厂、吉化和江阴长江化工的盈利提升,由于吉化属于中国
石油,黑龙江石化属于蓝星集团,对中国石油及蓝星集团所属的蓝星石
化等公司构成间接利好。
国际大公司倾销力度加大
据商务部产业调查局数据,一年来我国共对7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
调查,而在这7种产品中,化工产品
占6种,分别是氨纶、邻苯二酚、PBT
树脂、辛醇、丁醇和壬基酚。另据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的统计,自1997
年
12月第一起新闻纸对外反倾销立案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对41种进
口产品发起了4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化工产品共
涉案34起,占全国反倾
销调查总数的79%,可见化工反倾销调查是当前我国反倾销保护工作的
重点。
造成对我国化工行业大量倾销的主要原因是高油价。自2004年油价
高企以来,规模经济与非规模经济出现
了明显的成本差别,特别是发达
国家的大型跨国化工公司由于效率较高,在高油价环境下,利用其低成
本优势消灭同行竞
争对手成为其减轻高油价压力的惟一途径。因此,自
高油价以来,大型跨国化工公司纷纷向我国倾销。李国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