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国税总局近日下发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的相关通知》,这也引发了近日证券市场 地产股的大幅下跌。日前,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一通知不会额外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加重购房者的 经济负担。
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一处处长陈新说:“从2月1日开征土地增值税的说法,我想是一个误解,这并不是一个新 的税种,从1994年开始,就已经开始征收这个税了。通知主要
陈新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对已经竣工,并且大部分实现销售的项目进行的,同时执行的税 收标准也是按现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并没有增加新的税收政策,所以不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新的税收负担。”
陈新表示,对新开工项目仍然采取预收土地增值税的办法,并且在项目竣工销售后才清算土地增值税,因此,也 不会加重购房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