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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CTV《经济信息联播》1月9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消息,截止到1月8日,全国14个省市已经有近3000人向税务机关进行了个税自行申报。北京、湖南、重庆等省市自行申报进展顺利,但广州、宁波等地申报情况却不理想。
尽管国税总局官员认为开局是良好的。但与此前国税总局统计的全国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将有超过100万人的数据相比较,3000人似乎还是太少了点。而且国税总局的官员也承 认确实有些纳税人在等待观望。其实,这种现象并不出乎人们的意料。
凡是实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国家,都实行了财产申报制度。换句话说,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纳税之前,就已经知道国家公务员个人所得,包括税务官员的个人所得。而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国家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但公众并不了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情况,也无从了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纳税情况,这就使得公众不愿意让渡个人财产,自行申报纳税。
公民纳税是为了享受公共产品福利,公民的纳税构成国家财政收入,国家财政用于支付国防安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各项公共开支,充分满足公民在公共产品方面的需要。但是,国家税收并不必然产生公共产品,税收的相当部分用于支付公务员工资、薪金。所以,只有首先公开公务员财产情况,才能说服公民自行申报纳税。如果公务员收入不透明,或者,公务员收入畸高,那么,公民有权拒绝纳税。
由于我国没有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民不了解税收去向,不了解公务员个人收入情况,则很有可能采用消极抵抗的方式,千方百计地逃避纳税责任。目前普遍实行的代扣代缴制度,具有强制性,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个人所得中工资、薪金部分被强制征税。但是,一旦实行了自行申报纳税,那么,无论如何宣传,都难以吸引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
当然,在任何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中,都反复强调公民的纳税义务,因为公民纳税是国家存在的基础,也是政府赖以运转的基本经济条件。但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必须首先完善宪法契约,控制国家机关的规模,限制公务员的公权力,并且将他们的财产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种平等的税收关系。
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将个人所得申报纳税制度暂时搁置起来,而先大力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全面实施之后,公务员率先向社会公布个人收支情况,为普通纳税人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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