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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要求,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原则,我国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企业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建立公平、统一、透明的税收制度与之相配套。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实际执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一是现行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差异较大,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平。二是随着企业组织形式向多元混合方向发展,继续实行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已经难以适应新的情况,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要求。三是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容易扭曲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四是两套税法的立法级次不同,外资税法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内资税法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从而在实际执行中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差别。此外,近年来国际税制改革也十分频繁,许多新的税收政策内容也亟须补充到税法当中。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和国际经济融合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制度环境。
现在,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目前我国政治形势稳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我国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外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大大放宽或相继取消;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国家财政有能力承受税制改革的成本;实施宽税基、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是和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税制改革趋势相一致的。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势在必行。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企业所得税负担和政策待遇水平,可以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调整优惠政策,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对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降低法定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国际税制改革潮流,而且使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更为现代化,这对于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具有重要作用。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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