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11月28日在"2006中国企业节能与能效高层论坛"上说,产业综合 利用、节能、节水、农业、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内的企业有望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苏明建议,在政府经常性预算中,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增加预算对节能的投入,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 和关税上给予节能企业和节能产品一定的优惠。
据了解,财政部日前已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这一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申报及审 批、财务管理、考核监督等作出全面规定。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将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重点扶持发展乙醇燃料、生物柴油 等石油替代产品。
在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资金将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应用 。同时,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将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发电的推广应用。(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