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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财政部目前正在研究构建政府采购自主
创新制度体系,建立对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效激励机制,
发挥政府
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
据悉,财政部近期将重点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
、《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
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
法》等。同时,对重大建设项目、装备和产品项目采购、政府采购首
购及订购、国货认定标准和
采购进口产品等方面的 管理办法进行研究。
财政部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上述办法出台前,可以根据本
地区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
过渡性实施办法,力争
在重点环节有所突破。一是要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环节中体现自主创新
各项政策要求的有效方法,增
强可操作性。二是在一定采购范围内或
选择一些采购项目进行试点,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
加优先采购自
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优惠幅度等。三是在具体采购
活动中,树立国货意识,提出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应要求
。
采购数额较大的进口产品时,要经过有关方面论证,不断规范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行为,为研究建立购买外国产品审核体
系和进口产品管理
方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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