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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
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须按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
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说,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
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财
政部于近日制定并下发执行《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简
称《办法》)。《办法》共分18条。
《办法》指出,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
比例征收的收益金。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
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
业代扣代缴。
《办法》规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
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
美元/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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