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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06年,注定是属于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
在这一年,风电装机容量、太阳能电池产量增速惊人,新的生物质能技术不断涌现。在这一年,带有“可再生能源”字眼的新闻铺天盖地而来,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了法律支撑。在这一年,可再生能源可谓春风得意马蹄疾,审批过的工程迅速上马,待批的工程跃跃欲试,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导航下,无锡尚德上演了太阳能风暴,生物质能凸显新能源优势,国内外厂商争先恐后地涌向中国风电市场,地热能、生物柴油、可燃冰成为替代传统能源的急先锋。
当可再生能源新政元年就这样走过,2007年到来时,可再生能源留给我们更多的期待。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不是筋斗云,一部法规的颁布实施,并不能让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一日千里,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还不成熟,我们的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我们的政策还不到位。
面对如此问题,2007年1月13日,由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主办的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开幕。来自全球各地的政府官员、企业代表、金融巨头、专家学者共200余人,就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政策与资金瓶颈问题展开了讨论。
本报记者 林柏松
新能源投资基金有望年内出炉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多种投资主体进入新能源领域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新能源产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以下简称“新能源商会”)会新近发布的《2006中国新能源产业年度报告》指出,2005年,我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折合总计为1.66亿吨标准煤(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的生物质能),约占一次能源总量的7.5%。其中,水电为1.38亿吨标准煤,太阳能、风能、现代技术生物质能利用等提供了2800万吨标准煤。按我国中长期能源规划,我国将大幅提高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预计到2050年将提升到30%至40%。
但是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仍处于因技术障碍而导致的成本高、市场小的局面。以太阳能发电为例,其成本约为30~50美分/kW,是燃煤发电成本的5至10倍。
所以,从总体上看,我国新能源产业实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一些阻碍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而新能源产业投资风险较高,资金投入不足成为了制约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因此,拓展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和扩张手段的多元化,是广大新能从业者的共同期盼。
为此,新能源商会呼吁,倡议建立“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新能源商会会长李河君1月13日在首届 “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争取在年内组建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是实现新能源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李河君在会上如是说。
新能源商会人士称,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目前已趋于成熟,如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表明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开始筹备;另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此外,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产业链已经形成,成熟的机构投资者和富有个人拥有大量闲散资金,将是本投资基金的潜在投资者;大量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基金管理公司投入运营,可以为基金的投资运作提供优质管理。
据了解,该基金将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大型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基金目前预计规模为首期10亿元,其中将有2亿元来自新能源商会会员企业,8亿元从外部募集,同时计划在中期募集100亿元。
李河君还介绍,作为一种重要的中长期投资工具,投资基金将主要对未来上市新能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具体投资领域包括:扶持中小新能源企业发展;加强新能源产业的薄弱环节建设;促进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实现商会自身造血机能和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商会在《关于设立“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倡议书》中分析认为,设立投资基金在五个方面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首先,设立投资基金,把大量的分散资金引入新能源产业,将有利于解决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投资基金管理人向企业投入资金的同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将有助于改善新能源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为企业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新能源产业是技术含量很高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由技术障碍导致的成本高、市场小是新能源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利用投资基金,可以积极引导新能源的技术开发,调动产学研各方的力量攻克新能源关键技术。第四,投资基金通过支持新能源企业重组与并购,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培养出行业内的优势企业。最后,投资基金管理人对新能源企业的成功投资,在企业发展壮大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丰厚利润,为投资者带来了高额的汇报。有利于投资基金良性循环。
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尚属新鲜事物。据报道,2006年1月30日,中国首支中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正式设立,募集总规模200亿元。此前,我国直接投资产业的基金仅有国务院特批的3支合资外币产业投资基金。
财政将力挺新能源产业
在“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财政部官员表示,将从战略高度看待发展新能源问题,不因油价和原材料价格涨落,来改变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
“新能源的发展初期,特别需要财政政策支持,财政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动新能源发展。”财政部经建司司长胡静林说,“发展新能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部门、石油石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在新能源发展起步阶段国家财政要给予坚定的支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政府和企业来共同分担风险,推进新能源企业的发展。”
外界专家一致认为,财政部官员的表态比以前更加坚决。
中国可再生能源委员会秘书长孟宪淦对记者表示,中国领导人和中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新能源的重大战略地位,不断提出新能源发展的举措,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胡静林还表示,为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财政部和建设部去年下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并在五个省市启动了25个试点项目。2007年,相应的支持资金将在去年1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目前,对煤制油的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风机(风电机组)产业新的支持政策也在研究中。
“具体到生物能源,我国将对生物能源与生物化工产业实施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与弹性亏损补贴机制、原料基地补助、示范补助以及税收优惠四大基本措施促进产业发展。”胡静林指出,
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税务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其中四项政策构成了国家财税扶持政策的核心。
据胡静林透露,我国能源替代战略框架首先将以石油替代为中心,努力提高石油安全保障问题,同时积极开发再生能源,促进煤的替代,从总量上缓解我国能源紧缺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以此为思路,财政部将重点支持新能源在三方面的发展:一是石油替代的技术,主要是生物液体燃料和煤质油;二是技术成熟近期可替代煤炭的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太阳能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应用;三是技术先进未来发展前景好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发电、浅层地能、海洋潮汐能的应用等。
对于外界认为最有商业价值的风电产业,胡静林表示,风电发展思路包括两步:“十一五”期间的第一步是通过政策扶持,市场拉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风电产业化体系,提高风电设备自主化水平,实现风电自主化建设,为大规模发展风电打好基础;第二步以市场为主导,实现风电的大规模发展,提高风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使风电成为重要的电力来源,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胡静林同时解释到,由于新能源品种太多,新能源覆盖面很广,包括水利、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他们分别处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遇到的困难不相同,国家难以全面推进,也不可能采取统一的支持政策。因此国家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通过不同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并且突出重点,依次推进。简要来说,只能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重点,加以集中使用资金,逐步推进。
全国人大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在发言中指出,《可再生资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经出台了十多部,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不过,孙佑海表示,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任重道远,有关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法规,国务院还没有制定出来,这已经成为当前影响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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