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将实行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我国公民护照有效期将以16周岁为界,十六周岁以下人员护照有效期5年,十六周岁以上人员护照有效期10年。取消原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还可延期二次的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